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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問卷
住院須知 出院須知 病床費 病人權利與責任說明
 
住院須知

病患經由急診或門診醫師本專業判斷後,開立「住院通知書」,再由住院課負責安排床位,
並通知病房。

 
 住院排床流程:
  門診(或急診)醫師:病情診斷→ 開立住院通知書→住院課:登記、排床。
註:登記床位應先表明病房等級。
 健保病患超等病房每日自付費用差額:
 

床 等 收費標準
特 等 病 床  每床3500元
頭 等 病 床 每床2500元
雙人A病 床 每床1500元
雙人B病 床 每床1200元

   
 辦理住院手續時,患者請附以下證件:
 
  • 健保患者
    (1)健保卡。(兒童健康手冊:四歲以下兒童使用)
    (2)身份證 。
    (3)重大傷病證明、孕婦手冊、勞保職業災害證明、印有「榮」或「福」字註記之健保卡。
  • 自費患者:請附身份證、印章。
 住院期間,各病房均可事先預定伙食(素食請事先告知)。
 看護安排:
  若患者需要向護理站要求,有下列二種制度以供選擇。
  • 個別看護:一位看護只照顧一位患者,每日看護費2200元。 
  • 聯盟看護:一位看護同時照顧二位或二位以上之個案時實施此制度,但以四位患者為限。
 開立診斷書:
  請事先告知醫師與護理人員,開立後於出院時一併在護理站繳費,再至服務台用印。
 加護病房探病時間為上午11:00至11:30、下午4:30至5:00
 
一般病房探病時為上午9時至晚上10時。
查詢請電洽: 總機 (03)5261122先按"99"或"98"。
 

服務專線:03-5261122 院址:新竹市林森路20號   南門綜合醫院員工專區
病人申訴管道:03-5240445 03-5261122 轉 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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