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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須知 出院須知 病床費 病人權利與責任說明

病人權利與責任說明
   
病人權利
 

一、  醫療平等權

            每位病人皆享有平等而合理的醫療資源,不因老幼、男女、貧

      賤、宗教、黨派之不同而有所差異,但仍宜尊重急症及重症優先原則。

二、  知悉權

                       1.您及您親友有權知道自己的病情、診斷、治療方式及預

             後。

2.您有權知道主治醫師的姓名、職稱及其他專業資料。

3.您有權知道手術的原因、手術成功率或可能發生之併

  發症及危險。

4.您有權知道藥劑之用法、療效及副作用

三、  安全權

                      1.  醫療院所應提供整潔、安寧、安全又衛生的醫療環境。

2.危急病人享有即時醫療照護及持續一貫性醫療之權利。

3.您有權要求轉診,爭取較好之醫療照護、保障性命安全

  之權利。

四、  同意權

            醫師實施任何侵襲性檢查,如胃鏡、大腸鏡、支氣管鏡、膀胱鏡

      或手術、麻醉時,您有權事先被告知了解真相,並表示同意接受

      該檢查或治療之權利。

五、  隱私權

            醫事人員因業務上所知悉的秘密,不得無故洩漏。您的病情、個

      人隱私、隱疾會受到尊重及保護。

六、  選擇權

            您有選擇醫療機構、主治醫師、檢查或治療方式的權利。

七、  醫療文件收取權

            您有權利要求醫院發給病歷影本、診斷書、檢查報告、死亡證明

      書、死產證明書、轉診病歷摘要、醫藥費收據,並依醫院規定繳

      交部分費用。

八、  醫療拒絕權

            您有接受或拒絕檢查或醫療的權利,“自動出院”、放棄(心肺

      復甦術)拒絕輸血都是您的權利之一。

九、  醫療尊嚴權

            您有權要求醫師尊重您的人格尊嚴,無論是在檢查診斷或治療上

      的需要。

十、  申訴權

         當您或您的親友在醫院診療的過程中,有任何不了解或不滿意的

      狀況時,可透過申訴專線:03-5240445、

      網路信箱:secret@nanmen.com.tw或院長信箱(各樓層護理站、

      一樓服務台備有院長信箱意見單提供取用)。

 

病人之醫學倫理責任
 

一、  您應該誠實的、主動的向醫護人員提供自身的健康狀況,例如過

      往病史、過敏史及使用藥物等有關詳情。

二、  您應該尊重專業,勿要求醫護人員提供不實的就醫資料或診斷證

      明。

三、  您及您的親友應該遵守醫院的相關規定於規定時間內探視病

      人,院內不得吸煙、喝酒、喧嘩、不影響其他病人之醫療安寧。

      請勿攜帶違禁器物、藥品,並請您保管好隨身攜帶之貴重物品

      (手機)、財物以防被竊。

四、  您應該遵守健保局之規定遵守請假規則、不要求超出規定之檢

      查及醫療、不浪費健保資源。您應有親友專門照顧您的起居安

      全。 若為小兒住大人床位時, 醫護人員應將床欄拉起,並主動

      告知家屬注意發生小兒跌落之可能性。

五、  醫院應遵守健保規定,不得向病人推銷任何有關藥品及器材。。

六、  病人之病情、隱私、隱疾,醫護人員應予保密,不得無故洩漏。

七、  醫護人員應尊重病人於檢查、治療時之人格尊嚴。

八、  基於緩和醫療條例,病人面對臨終醫療時,病人及親友有權簽署

      放棄CPR(心肺復甦術)之權利,醫護人員應予尊重。

九、  病人有宗教信仰之自由,不論是佛教、回教、基督教……,醫護

      人員皆須充分尊重及維護,不得在醫療上有差別待遇。

十、  基於尊重生命、關懷生命,醫師應依醫院設備及本身醫療智識、

      技術,使病人獲得身心方面之健康。

十一、醫學倫理(戴正德教授)之四原則不傷害(Ahimsa)、慈悲為懷

      (Compassion)  尊敬(Respect)及責任(Responsibility)

 

 

民眾申訴專線: 03-5240445  E-mail:secret@nanmen.com.tw

一樓服務台/各樓層之院長信箱

 

如果您有任何意見或建言,請向各護理站詢問,或請利用 [院長信箱] 告訴我們。
 
服務專線:03-5261122 院址:新竹市林森路20號   南門綜合醫院員工專區
病人申訴管道:03-5240445 03-5261122 轉 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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